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11/04 發言時間 15:23:41
發言人 吳晏城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010700
主旨
澄清新聞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1/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1/04
2.公司名稱: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第四季營收在半導體設備推動下,將季增雙位數百分比,2024上下半年營收
約為50比50。
7.發生緣由: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第四季營收在半導體設備推動下,將季增雙位數
百分比,2024上下半年營收約為50比50。係屬媒體之善意報導,確實營收及獲利以實際
公告及經會計師查核後所出具之財務報表數字為準。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