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1/10 發言時間 17:29:41
發言人 吳晏城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010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1/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4/01/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梁又文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投票表決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梁又文 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蘇州創峰光電科技(股)公司 董事:梁又文 (2)南通創峰光電設備有限公司 董事:梁又文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蘇州創峰光電科技(股)公司:江蘇省蘇州市吳中經濟開發區南湖路70-1號 (2)南通創峰光電設備有限公司:南通高新區金正路西側、三姓街北側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蘇州創峰光電科技(股)公司:設計、生產印刷電路板、平面顯示器、半導體、 太陽能產業專用設備及相關零配件等銷售 (2)南通創峰光電設備有限公司:設計、生產印刷電路板、平面顯示器、半導體、 太陽能產業專用設備及相關零配件等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