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2025/02/25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4/02/25 | 發言時間 | 17:07:46 |
發言人 | 吳晏城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6010700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
符合條款 | 第 1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2/25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5
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1,2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總額新臺幣12,000,000元。
4.既得條件:自給與日起算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當年度考績甲等以上者,既得100%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自給與日起算一年內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非職業災害致死亡、辦理 留職停薪、轉調關係企業,或個人績效未達考績甲者,其尚未既得之股份,本公 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2)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本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3)其他各項情事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民國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之規定進行。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 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 意;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
(3)單一員工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證券處理準則 之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 、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合計1,200,000股,暫以民國114年2月14日(董事會召集通知日前一交易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每股新台幣 181.5元,依所訂之既得期間一年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217,800,000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本公司民國114年2月14日已發行股數156,755,348 股計算,暫估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1.39元。對本公司每股 盈餘可能之稀釋尚屬有限。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 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發行辦法辦理。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所有發行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
|